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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职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6-01-21 00:00:00 来源:

克职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预防火灾,保障教学楼的公共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教务处主管领导为教学楼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教学楼(c1、c2、c5、c6、c7号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教学楼公共卫生员以及夜间值班人员,要对所管辖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使之隐患得到及时整改。要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的使用常识,发生意外会使用灭火器并及时报警。

3、教学楼所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兼职义务消防安全员,要由各系部主管学生的副主任、学生干事对其义务消防安全员进行培训、教育掌握灭火器的使用知识和技能,发生意外义务消防员要挺身而出,参与灭火和引导教学楼师生安全疏散。

4、教学楼各班级教室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以免造成电线短路打火造成火灾。

5、教学楼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消防灭火水带、水枪要严格管理,要指定专业人负责,实行消防器材负责人挂牌制。并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及时报告院资产安全处处理、按规定及时更换。

6、教学楼的消防疏散正门、侧门要保持时刻通畅,夜间值班人员要负责按正常作息时间开门锁门,要保证正常教学时各门畅通无阻。

7、教学楼各层均安装有疏散安全应急灯标示,发生意外,由在岗教师、工作人员、班干部组织按其指示有秩序的安全疏散。

8、教务处主管领导对所管辖的各教学楼消防安全,实行每周一次的自检自查制,学院资产安全处实行每月一次巡检制,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一周内必须整改完毕。

       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望师生自觉遵守。

 

克职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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