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院部门安全联络员安全职责(2014年修订)

2014-12-20 00:00:00 来源:

安全联络员配置方案及职责

一、配置要求

    以工会为单位配置安全联络员,一个支部配置一名安全联络员。

二、安全联络员职责

1、配合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做好部门安全工作,协助检查本部门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有无安全隐患,协助部门安全责任人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并以书面报告上报机动安全处;

2、每月9号之前上报当月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3、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部门领导和消防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4、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在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工作;

5、熟悉本部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根据需要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协助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7、积极通过相关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安全管理理念和能力。

三、安全联络员要求

   1、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身体健康;

   3、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