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师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学院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 学院要根据年度安全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机动安全处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学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学院各部门要依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 学院负责对学院领导、学院中层干部、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教学各系部,在负责员工培训外,还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应记录在学院HSE管理工作台账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