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宣传资料四】

2015-05-08 00:00:00 来源:

 

【宣传资料四】

设立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中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 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设立目的

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设立国际减灾日的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设立本国的防灾减灾主题日,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如日本将每年的91日定为防灾日830日到95日定为防灾周;韩国政府自1994年起将每年的525日定为防灾日;印度洋海啸以后,泰国和马来西亚将每年的1226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2005108日,巴基斯坦发生7.6级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将每年108日定为地震纪念日等。

20085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 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中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中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演变过程

    2005年初,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综合协调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20078月,《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中国十一五期间及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战略目标。

    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30多部法律、法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级、宽领域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应对、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事项做了规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为汶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法制保障。

    2009511日,中国政府发布首个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白皮书《中国的减灾行动》。

    1990年,中国第一次宣布灾区可以对外开放。中国在减灾领域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

    20059月,中国政府主办第一届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200812月,举办加强亚洲国家应对巨灾能力建设研讨会。

    200932日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2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克职院安全处】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