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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系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2011-06-20 00:00:00 来源:

        2011616,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全体教师在明理楼三楼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并展开了讨论,现总结如下:

全系教师一致认为,火灾是非常严重的事故,但是是可以避免的,从1994年的克拉玛依的12.8火灾到2010年的上海11.15火灾,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可估量,给人们的心中造成了永远无法磨灭的伤害和阴影,但这些火灾实际上都是可以避免的。现在自治区制定了消防条例,在法律形式上确定了消防各有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使我们更加科学的防范火灾。

作为学校,人员密集地区,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地区。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实训室较多,又涉及到380伏强电,消防防范及应急工作非常重要。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消防设施,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报警、救生、逃生方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系部安全员应做好维护和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工作。

系部教师一致认为,学习消防条例非常有必要,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遵守条例法规,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子与电气工程系

                              20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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