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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专项检查表

2014-12-20 00:00:00 来源: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专项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1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1、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4、穿整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

食品加工区卫生要求

1、厨房配备通风、排烟装置

2、厨房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3、厨房有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设施

4、生、熟食品加工用具(菜墩),分开使用,标志明显

5、餐具洗净、消毒

6、餐具保洁柜洁净

3

食品

贮存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清洁,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2、仓库通风良好

3、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5、无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禁止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7、在贮存散装食品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4

安全管理

 

1、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洁净,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2、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有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措施

6、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7、有燃气泄漏、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5

其它

1、气管线软管连接处应使用专用卡子固定

2、食堂停止工作后应关闭来气总阀(液化气罐关闭角阀)

备注: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日起施行)、《餐饮业食

      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61日起施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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