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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表

2014-12-20 00:00:00 来源: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表

序号

检查项目

     

1

作业

许可证

1、一级动火由二级单位专业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二级动火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并指派安全监督;三级由属地管理单位指派负责人签发

2、许可证应悬挂或张贴在作业现场,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3、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后总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4作业许可只限在同介质、同设备(管线)指定的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5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变动后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2

施工方案

一级、二级动火作业需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并经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审查

3

安全措施

1动火区域应设置警戒,一级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车

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捆绑、挂牌

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气体检测仪在检验有效期内

4、动火点15半径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排污井等应进行封堵, 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4

施工作业

1、用气焊() 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隔不小于5, 乙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己于10,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动火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

3、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4六级以上(含六级),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5

 

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进行了风险识别和制定了控制措施,并经二级单位(属地)专业主管领导审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1)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2)防火间距达到标准要求或采取隔离措施;(3)属地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

 

  备注:1、本表依据《克拉玛依市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编制;

   2、此表未涵盖动火作业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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