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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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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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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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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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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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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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动火由二级单位专业主管领导(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二级动火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发并指派安全监督;三级由属地管理单位指派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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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可证应悬挂或张贴在作业现场,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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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后总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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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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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变动后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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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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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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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动火作业需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并经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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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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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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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区域应设置警戒,一级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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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捆绑、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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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气体检测仪在检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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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火点15米半径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地沟、排污井等应进行封堵, 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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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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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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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气焊(割) 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 乙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己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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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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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遇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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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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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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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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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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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大修单体设施、装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进行了风险识别和制定了控制措施,并经二级单位(属地)专业主管领导审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1)与生产系统断开、隔离;(2)防火间距达到标准要求或采取隔离措施;(3)属地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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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依据《克拉玛依市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编制;
2、此表未涵盖动火作业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