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用电监督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
1
|
安装与使用
|
1、电源线、开关、插座等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
|
2、电器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
|
3、移动使用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
|
|
4、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
|
5、保护接地线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
|
6、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
|
|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零线连接
|
|
8、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零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
|
9、0 类设备只能在非导电场所使用
|
|
10、Ⅰ类设备使用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或已与插头插座内接地效果良好的保护接地极可靠连接
|
|
11、电气设备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
|
12、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保证与供电电网隔离,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
|
13、不得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
|
|
14、熔断器应根据设备的容量确定,熔断器熔体不应使用其他金属代替
|
|
2
|
维修
|
1、电气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
|
|
2、电气设备拆除时,原来的电源端带电的导电部分不应外露
|
|
3、电气设备的测试及维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
3
|
特殊场所用电原则
|
1、在浴场(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湿的公共场所,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人体不触及用电产品的带电部分,并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
|
2、防爆场所使用防爆电气
|
|
4
|
安全管理
|
1、用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
|
2、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
|
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备注:
1、依据GB/T 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编制。
2、本表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
置在设计、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过程中与之相关的人员及职能部门。
3、Ο类设备是指依靠基本绝缘进行电击保护,即在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和设备固定布线中
的保护导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便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防护
的设备。
I类设备是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工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安全措施,
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
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的设备。
Ⅱ类设备是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
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的设备。
Ⅲ类设备是指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SELV)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在其中产生电压不
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