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租赁专项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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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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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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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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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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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
同签订
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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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租赁公房,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含消防安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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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时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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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的合同有甲乙双方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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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对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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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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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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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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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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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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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设施、器材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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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依据《关于强化公房租赁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的通知》(2009-4-10)
编制;
2、本表未涵盖公房租赁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