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项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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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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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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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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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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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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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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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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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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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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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保养制度及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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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场(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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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三交一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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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辆长途行车审批制度,冬季16:00后的长途车有单位主管领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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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员安全行驶档案(含违章、肇事、安全行驶里程、安全奖惩考核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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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赁车辆应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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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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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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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内部准驾证持证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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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行驶中司、乘人员应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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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驾驶员应遵守道路行驶标示规定,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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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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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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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车灭火器,安全锤配备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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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运车设置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安全锤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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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辆配置安全带齐全完好,安全带及插口不得被座套、垫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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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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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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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班客运车严禁携带油(气)样、酒精、挥发性的液体等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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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田巡井车辆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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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处级以上领导,不得驾驶公司所属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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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依据《克拉玛依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下克拉玛依市2010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制。
2、本表未涵盖交通安全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