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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安全监督表

2014-12-20 00:00:00 来源:

挖掘作业安全监督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作业许可证

地面挖掘深度超过1的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2

基本

1、按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主要安全措施到位

2、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监督人员

3、在坑、沟槽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站立、走动

4、雷雨天气停止挖掘作业

5、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保护措施

1、对于挖掘深度在6m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坍塌应根据土质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超过 6m 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2、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3、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4、作场所不具备进、出口条件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5、当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4

警示标识

1、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2、挖掘作业若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3、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若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备注:1.本表依据《克拉玛依市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编制;

        2.此表未涵盖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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