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作业安全监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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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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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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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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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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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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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挖掘深度超过1米的必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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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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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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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主要安全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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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监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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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坑、沟槽内作业,应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站立、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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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雨天气停止挖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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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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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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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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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挖掘深度在6m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坍塌,应根据土质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超过 6m 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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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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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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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场所不具备进、出口条件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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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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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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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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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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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掘作业若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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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若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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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依据《克拉玛依市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编制;
2.此表未涵盖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